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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22:24: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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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上海市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事务中心)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上海市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事务中心)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市属国企出资人管理

上海市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事务中心)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上海市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事务中心)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市属国企出资人管理业务数据模型和指标体系构建、市属国企经济运行情况分析评价,以及国资监管稽查事务性工作等职能。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15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运行分析岗(专技岗位)3名、审计岗A(专技岗位)1名、审计岗B(专技岗位)1名。

二、岗位说明与任职条件

(一)运行分析岗

1、岗位说明:

承担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统计分析、行业市场发展趋势研究;配合市国资委机关开展国家及本市国资发展分析研究;负责构建符合业务流程的数据模型和指标体系。

2、任职条件:

(1)会计学、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数学类、大数据挖掘与应用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35周岁及以下;

(3)具有较强的数据处理、逻辑分析、报告撰写能力;

(4)有证券、研究机构等行业研究经历者优先,有数据加工处理能力者优先、有相关论文发表者优先。

(二)审计岗A

1、岗位说明:

组织开展国资监管日常综合检查、风险领域专项排查,以及参与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等事项的核查工作。

2、任职条件:

(1)会计学、经济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35周岁及以下;

(3)具有2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文字表达、分析判断和沟通协调能力;

(4)有审计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审计岗B

1、岗位说明:

配合参与市国资委国资监管等方面的各类检查及对监管企业违规责任追究等核查工作。

2、任职条件:

(1)会计学、经济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30周岁及以下;

(3)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文字表达、分析判断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加邮寄确认的报名方式,应聘者请填写《上海市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中心(稽查事务中心)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并将应聘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外省市社会人员上海居住证(正反面,在有效期内,并且持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毕业且已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社会人员的身份报考,无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笔试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境外学历考生应于报考截至日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lyxin@gzw.sh.gov.cn邮箱。邮件主题写明:应聘岗位名称 应聘者姓名。同时将上述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黄浦区威海路48号19楼,上海市国有企业绩绩效评价中心(稽查事务中心)卢一新收。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15日16时止。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须作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2、笔试

本次招录将不再专门安排笔试,考生须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02.9分,且未被本市事业单位拟录用(即未进入体检环节)。

3、资格审查

上海市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中心(稽查事务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择优通知相关人员参加面试。未通过者,不另发通知。

4、面试

由上海市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中心(稽查事务中心)组织面试工作,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针对岗位要求出题,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5、体格检查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考生因体检原因未通过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6、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由上海市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中心(稽查事务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录用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一新

邮箱:lyxin@gzw.sh.gov.cn

联系电话:23116989

监督电话:23116966

上海市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事务中心)

09月04日

下载附件附件:绩效评价中心(稽查事务中心)招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