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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招聘

发布时间:2024-01-15 18:5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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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市国资委人才服务、市国资委委派董事监事履职保障、国资监管政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市国资委人才服务、市国资委委派董事监事履职保障、国资监管政务服务受理等职能。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公司治理岗(专技岗位)1名

人才服务岗(专技岗位)1名

财务岗(专技岗位)1名

二、岗位说明及任职条件

(一)公司治理岗(专技岗位)

1、岗位说明

参与公司治理课题研究;负责撰写工作摘报、信息简报等文字工作;做好与监管企业的沟通协调,定期汇总公司治理相关信息;组织有关测评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任职条件

(1)经济学、法学等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35周岁及以下;

(3)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口头表述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抗压能力;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具有相关中级职称者优先。

(二)人才服务岗(专技岗位)

1、岗位说明

参与培训调研、课题研究;负责编制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培训项目的设计、筹备、协调、现场管理等工作;负责撰写报告、总结、信息等文字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任职条件

(1)法律、经济、教育、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35周岁及以下;

(3)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口头表述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抗压能力;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具有相关中级职称者优先。

(三)财务岗(专技岗位)

1、岗位说明

负责编制单位月度财务报表、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表;审核各项经费开支;参与单位内控体系建设及财务制度修订完善;分析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任职条件

(1)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40周岁及以下;

(3)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熟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具有相关中级职称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加邮寄确认的报名方式,应聘者请填写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将应聘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外省市社会人员上海居住证(正反面,在有效期内,并且持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毕业且已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社会人员的身份报告,无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笔试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境外学历考生应于报考截至日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shqyfzfwzx@163.com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名称 应聘者姓名。同时将上述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徐汇区桂箐路15号3号楼304室,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收。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15日。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须作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报名者个人负责。

2、笔试

本次招录将不再专门安排笔试,考生须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02.9分,且未被本市事业单位拟录用(即未进入体检环节)。

3、资格审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以1:5 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择优通知相关人员,未通过者,不再另发通知。

4、面试

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岗位要求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岗位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开展。

5、体格检查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考生因体检原因未通过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6、考察

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确定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燕

邮箱:shqyfzfwzx@163.com

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箐路15号3号楼304室

联系电话:54186033

监督电话:23116966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09月04日

下载附件附件:应聘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