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2 18: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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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汇:住房公积金,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常见问答
内容简介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利率是多少?2011年7月7日利率调整前后商业与公积金贷款利率比较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后)商业贷款利率调整(后)项目利率(%)调整幅度项目利率(%)调整幅度五年以下(含五年)4.45+0.25六个月6.10+0.2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2011年7月7日利率调整前后商业与公积金贷款利率比较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后)商业贷款利率调整(后)项目利率(%)调整幅度项目利率(%)调整幅度五年以下(含五年)4.45+0.25六个月6.10+0.25五年以上4.90+0.20一 年6.56+0.25一至三年6.65+0.25三至五年6.90+0.25五年以上7.05+0.25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3)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现为20%);
(4)申请人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5)没有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单位未按时缴存公积金,职工可否申请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如果由于单位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造成申请贷款的职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职工就不能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我们也考虑到,单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有各种各样原因,绝大多数职工是无辜的。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职工住房消费,对单位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导致该单位职工无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采取了两种弥补的措施:
(1)只要单位补缴全体职工欠缴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可视同该单位职工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如果单位无力补缴全体职工欠缴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可以就申请贷款的职工进行个案处理。即,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欠缴和贷款逾期管理的若干规定》([1998]第69号),只要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为该职工个人补缴欠缴期间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并提供与贷款额度相等的保证金,同时制定出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计划,该职工就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哪些属于尚未还清数额较大、会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所谓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是指已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债务,或者虽未进入上述程序但已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为不可避免的债务。这些所谓"不可避免"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1)债务人有违约的事实。
(2)债务人已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有促成债权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可能性。
(3)债务人投资失败或者有其他法律纠纷影响到该债务的履行能力而造成违约的可能性。
(4)债务人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失去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致使违约的可能性增加。
(5)其他能证明债务人违约可能性的事实。
在沪履行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在外地购房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上海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而在上海以外城市购买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以所购住房予以抵押,担保住房公积金债权实现的制度。由于抵押物在外地,对抵押物的监管难以实现,贷款风险相对较大。所以,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本息怎样偿还?
除现金支付外,借款人可以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用于归还贷款。在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参贷人的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需要提取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借款人,应向受托银行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授权书",并由受托银行以转账方式代为办理提取手续。提取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申请审批手续,在正常还款以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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