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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共有产权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4-01-07 15:3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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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公积金贷款办理方式: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产权人及同住人等当事人应当共同前往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托机构网点提出贷款申请。对于准予贷款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产权人及同住人、贷款银行

公积金贷款办理方式: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产权人及同住人等当事人应当共同前往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托机构网点提出贷款申请。

对于准予贷款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产权人及同住人、贷款银行等当事人签订书面《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合同》。合同签订者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条件:

1、借款申请人与共同借款申请人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及在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包括个人缴存者);

2、在外省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先行提供并审核《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符合异地贷款相关政策要求,贷款套数等认定标准依照异地贷款政策执行;

3、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已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法定离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

6、公积金账户唯一且未被冻结,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6个月),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

7、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8、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申请人家庭或共同借款申请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9、借款申请人必须是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购买人并能够提供购买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

10、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11、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12、借款申请人本人占抵押物份额不低于所有产权人平均份额;

13、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产权共有人;

14、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

15、借款申请人与共同借款申请人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或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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