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为上海户籍,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在外省市出生的婴儿只要带好以下材料就可以啦:
1、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报入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
5、母亲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无法提供或存疑的,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6、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内报出生的,还须提供《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7、随父(母)在社区公共户报出生的,还须提供父(母)实际居住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或者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在拟落户地派出所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