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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分户、并户办理材料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10-30 22:0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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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证 明 材 料材 料 说 明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或从公安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要求房屋户内所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人员共同签名。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须提供《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中所有签名人员的《居民身份

证 明 材 料材 料 说 明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或从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要求房屋户内所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人员共同签名。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须提供《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中所有签名人员的《居民身份证》3、拟分户、并户房屋的有效权证“房屋有效权证”主要是指以下凭证(只需提供一种)1、《上海市房地产权证》;2、《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凭证》;3、《房屋所有权证》;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房屋凭证,如《宅基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明确产权归属的法院判决书等。4、其他特殊情况须提供的材料因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申请分户的证明材料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农村地区分户、并户的证明材料须提交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同意意见书说明:(一)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并由申请人、受理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二)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非法办理或与事实不符的,将予以恢复原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三)申请人按服务告知单提供材料,机关经审核后,认为所提供的材料前后矛盾或未能真实反映情况,确有必要出具其他证明,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