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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长期失业青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发布时间:2023-02-08 12:2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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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社保补贴——徐汇区长期失业青年实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享受对象徐汇区户籍35周岁及以下、连续失业时间超过6个月的长期失业青年。享受条件徐汇区户籍长期失业青年实现灵活就业(已申请"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除外),并办理灵活


  社保补贴——徐汇区长期失业青年实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


  徐汇区户籍35周岁及以下、连续失业时间超过6个月的长期失业青年。


  享受条件


  徐汇区户籍长期失业青年实现灵活就业(已申请"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除外),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标准


  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按照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


  享受期限


  补贴期限为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数,累计不超过12个月。


  申请审批


  (一)申请


  1.受理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长期失业青年,可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次月,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补贴申请。以连续缴费最后一个月所在年份为标准,受理截止至次年三月,逾期不予受理。


  2.提供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户口本复印件(第一页和有本人姓名的页面);


  (3)《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由本人签名的银行卡(本市开户农商银行卡)复印件;


  (5)《徐汇区长期失业青年实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6)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清单。


  3. 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二)审批


  符合条件的人员将所需材料报户口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初审,区就业促进中心职介部门复核,经分管主任审批并公示后报送区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核准后下拨相应款项。


  其他


  (一)本操作办法所称社会保险补贴,实行社会保险费"先缴后补"的原则;


  (二)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原则上为12个月连续缴费。如分段申请,则每次申请的起始月需满足35周岁及以下且此次申请的最后一个月所在年份为基准,受理截止至次年三月,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区相关政策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实施过程中若与市级及以上部门制定的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部门制定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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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展阅读:


  上海徐汇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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