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对象、基本功能拟扩大
目前上海市社保卡的发放对象为具有上海常住户口且年满16周岁的人员。
为了更加便民利民,《办法(修订草案)》对社保卡的发放对象予以了扩大,明确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及在上海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领社会保障卡;在上海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境外人员,参照本办法发放社会保障卡。
目前,社保卡仅具有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基本功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对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提出了要求。
《办法(修订草案)》明确,上海社会保障卡具有电子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金融支付等功能。
申领、补领和换领将免费
现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障卡的有效使用期限为10年。《办法(修订草案)》参照身份证的有效期限,规定社会保障卡的有效期依据持卡人申领社保卡时的年龄设定:7周岁至25周岁的,有效期为10年;26周岁至45周岁的,有效期为20年;46周岁以上的,长期有效;未满7周岁的,以年满7周岁的日期为有效期截止日期(第六条)。考虑到个人在申领、补领或者换领社会保障卡期间急需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就医购药等情况。
《办法(修订草案)》规定持卡人在申领、补领和换领社会保障卡期间,急需使用社会保障卡的,可以在社区受理网点申请办理临时社会保障卡。此外,有条件的社区受理网点、银行受理网点可以为补领、换领社会保障卡的申请人即时制发社会保障卡。
费用方面
根据现行《办法》规定,社保卡补领、换领时需缴纳工本费。
《办法(修订草案)》明确社会保障卡(包括临时社会保障卡)申领、补领和换领均免收手续费和工本费(第二十九条)。
目前,上海市政府法制办正在对《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5日。
上海新版社保卡换发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