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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江区卫生健康委下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24-04-06 11:3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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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松江区卫健委下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为满足松江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疗技术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松江区卫生健康委下属部分

松江区卫健委下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

为满足松江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疗技术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松江区卫生健康委下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其中届卫生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招聘由各用人单位自行发布公告并按流程办理招录,现面向卫生专业非应届毕业生公告有关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德才兼备。

3.具备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素质。具体岗位要求和报考条件等详见《招聘简章》。

4.具有公立医院工作经历优先录用(规培生除外)。

5.工作年限、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截止到11月30日。

6.年龄要求:一般为35周岁以下,对部分紧缺急需岗位及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具体详见招聘简章。年龄计算: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7.外省市户籍非应届考生,须持有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社保缴纳应须连续满一年及以上(规培生除外)。

二、报名办法

1.本次招聘采用线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应提供以下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外省市户籍还需有效期内居住证 )

(3)社保缴纳年限证明

(4)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

(5)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6)学历验证材料(学历验证应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材料

(7)所报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8)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应当由原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材料均以PDF文件形式发送至报名指定邮箱,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设置:“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报名邮箱地址:sjwsrczp@163.com。

2.报名时间:12月4日9:00—12月7日16:00截止。

3.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提交后不得更改。(注:多岗位报考视作无效)

4.本次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表中填报信息须真实有效,并做出相应承诺,如因个人原因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凡提供虚假不实信息者,将取消应聘资格,并取消今后再次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及综合考评

1.资格审核:网上报名结束后,由区卫生健康委组织拟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符合考试条件人员将短信通知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对不符报名条件人员将不再另行通知。

2.综合测评:由笔试、面试组成。

(1)笔试科目为《基本素质测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日期为12月23日下午,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的为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护士岗位考生设及格线,对参加护士岗位笔试的考生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取排名前70%左右比例确定笔试合格线。其他岗位不设及格线。

(4)1月中旬,根据笔试成绩,各岗位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在微信公众号上“G60人才直达车”-“微官网”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5)1月下旬,区卫生健康委组织招聘面试工作。

(6)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生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参照公务员规定体检项目和医学标准,考生到指定体检机构体检。考生体检合格后,各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绩表现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考生因体检、政审原因未通过的、或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请,确定是否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通过综合测评人员完成相关体检、政审、验证等程序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微信公众号“G60人才直达车”进行拟录用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用方式

公示结束后将由用人单位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一经录用,在聘用期内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

政策咨询电话:37731025、37701228

考务咨询电话:37731025、37701228

监督电话:3773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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