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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老旧车补贴政策延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8 20:2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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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补贴范围(一)1999年7月1日~2001年9月30日期间注册登记的≤6座、总质量≤3.5吨的汽油客车;(二)2001年10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汽油客、货车;(三)2003年7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汽油车。二、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

(一)1999年7月1日~2001年9月30日期间注册登记的≤6座、总质量≤3.5吨的汽油客车;

(二)2001年10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汽油客、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汽油车。

二、补贴标准

对在2016年12月31日前报废的、符合补贴范围的老旧车辆,按以下标准补贴:

车辆注册时间车辆类型1999~2000年2001~2002年2003~2004年2005~2006年2007年2008年载客汽车微型0.150.150.150.150.150.15小型(轿车除外)0.30.40.50.60.70.8轿车0.60.70.80.91.01.1中型1.01.11.21.31.4大型1.21.31.41.51.6载货汽车微型0.150.150.150.15轻型0.750.91.01.11.2中型1.31.41.51.6重型1.41.51.61.7

三、政策期限

本政策执行到2016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报废的,最终受理时间可延长到2017年1月31日。

上海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