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下面是上海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上海城乡养老保险常见问题”汇总~~希望这些问题可以解决你们的需要。
参保人员如何查询个人账户信息?
答:市社保中心每年向参保人员发放个人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也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账户信息。
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如何计息?
答: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自然年度结息。参保人员当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从记入个人账户的次月起开始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存满全年的,根据市政府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年利息;未存满全年的,根据实际存续的月份数乘以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十二分之一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利息后见分进角。
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是多少?能否享受政府补贴?
答:补缴标准根据办理补缴手续当年的缴费标准自主选择,补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部分大龄的参保人员,为提高养老待遇,能否多补缴一些年份的养老保险费?
答:本市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农村户籍参保人员,或本市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城镇户籍参保人员,考虑到这部分人员距养老金领取年龄已不足15年,为了提高其养老待遇,在不足年份缴足养老保险费的,年满60周岁,也允许一次性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如果在缴费期间漏缴了某些年度的养老保险费,能否补缴?
答:参保人员在未满60周岁时,可以补缴中断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户籍变更,是否要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省市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以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照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照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简称“职保”)的人员失业后,当年度能否再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简称“城乡居保”)?
答: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按年缴费的,因此当缴纳职保的人员失业后,当年度可以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在享受待遇时,参保人员在同一时期重复参加职保和城乡居保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职保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保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城乡居保养老人员死亡后,其丧葬待遇的标准是什么?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其家属可以领取标准为3600元的丧葬补助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除了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外,城乡居保还有哪些基金筹集方式?
答: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原享受城居保以及新农保养老待遇的人员如何平稳过渡?
答: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后,新农保制度中原参加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原享受老年农民养老金补贴人员,以及城居保制度中原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员,按照“锁定人群、待遇平稳过渡”原则处理。
1、新农保制度中原参加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规定可以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继续享受。
2、新农保制度中原享受老年农民养老金补贴人员按照规定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补贴继续享受。
3、城居保制度中原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员按照规定领取的高于基础养老金的100元继续享受。
政府对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吗?
答:为了鼓励城乡居民参保,区县政府对本辖区户籍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标准越高。按照个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缴费标准,对应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550元、575元。
如何办理城乡居保养老金申领手续?
答: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经审核后,自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养老金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简称“参保人员”)如何缴费?
答:参保人员按自然年度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哪些人可以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2014年5月1日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不足年份应当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上海居住但未就业的人员,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标准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2014年7月1日起,根据[人社部发(2015)5号]规定,基础养老金再增加15元。2015年1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的标准调整为每月645元(不含按[人社部发(2015)5号]规定增加的15元基础养老金);为了鼓励参保人员长期缴费,对缴费满15年以上的,从16年起,每满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再增加10元。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
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发放标准由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计算得出。个人账户储存额包含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缴费资助,以及对应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