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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区租房补贴政策2022

发布时间:2022-11-11 14:38: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上海租房补贴,青浦租房补贴,上海青浦区租房补贴政策2022

内容简介

政策依据:关于《青浦区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政策细则↓↓一、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补贴(一)适用对象1.A类人才(1)诺贝尔奖获得者;(2)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政策依据:关于《青浦区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政策细则↓↓


  一、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补贴


  (一)适用对象


  1.A类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 )等。


  2.B类人才


  (1)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包括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国家特支计划专家;


  (2)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两个以上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


  3.C类人才


  (1)上海市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包括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上海市领才;


  (2)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被本区用人单位聘任的人员;


  (3)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被本区用人单位聘任的人员;


  (4)符合本区重点支持产业领域条件且年薪达到 100万元以上的人才等。


  4.D类人才


  (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被本区用人单位聘任的人员;


  (2)在权威机构发布的财富500 强、中国民营 500 强、中国民营制造业500 强、中国民营服务业 100 强等担任过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首席财务官或同等职位的人员等。


  5.E类人才


  35周岁(含) 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且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被本区用人单位聘任的人员等。


  本政策扶持的外籍或者无需参保的人才个人所得税需缴纳在青浦,其他人才个人所得税需缴纳在青浦并参加上海市社保。人才所在单位须注册纳税在青浦区,包括各类社会组织、区属公司、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贡献度较大的其他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参公管理除外)。


  (二)补贴标准


  1.对于新引进的 A 类人才, 视实际贡献给予最高 500 万元购房补贴;


  2.对于新引进的B 类人才, 视实际贡献给予最高 300 万元购房补贴;


  3.对于新引进的 C 类人才, 视实际贡献给予最高 100 万元购房补贴;


  4.对于新引进的D 类人才,视实际贡献给予最高 4000元/月的租房补贴;


  5.对于新引进的E类人才,视实际贡献给予最高3000元/月的租房补贴。


  “新引进”是指社保落地上海、 个税新落地青浦的人才;存量人才中新符合政策条件的人才;存量人才中第一次申请同类政策的人才。


  (三)申报流程


  本细则C 类第 4 项人才的购房补贴和 D 类第 2 项人才的租房补贴,按照《关于<青浦区加快高层次产业人才引进激励办法>的实施细则》中 C 类第 2 项人才的购房补贴和 D 类人才的租房补贴申报流程办理,其他人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申请:


  1.用人单位为政策的申请主体, 符合条件的人才应当向其用人单位提出委托申请。用人单位在“青浦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相关纸质材料交区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2.区人才服务中心对材料要件初审后,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兑现相应的补贴,特殊情况报区人才办研究决定。区人社局每月汇总一次受理兑现情况报区人才办。


  3.购房补贴总额分十年发放, 个人享受租房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按月核算,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每年3 月、9 月,发放前需相关部门核查人才在职情况。同类补贴就高不重复享受。


  4.对国企、央企、金融机构、市级及以上直属事业单位等根据人才资金预算和使用情况实行额度管理,处级(或相


  当职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纳入申请范围。


  二、积分租房补贴


  (一)积分对象


  个人通用指标打分达到标准分值(45 分) 的人员, 可申请人才积分登记,详见《青浦区人才积分指标》。


  属以下人员可直接给予人才积分登记资格,即直接给予通用指标45 分。


  1.获得区级及以上人才奖项人员;


  2.各镇偏远地区从事教育文化、卫生、农业水利等行业工作者;


  3.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


  5.由区人才办认定的特殊紧缺人才。


  本政策扶持的人才须个人所得税缴纳在青浦并参加上海市社保。人才所在单位须注册纳税在青浦区,包括各类社会组织、区属公司、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贡献度较大的其他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参公管理除外)。


  (二)补贴标准


  1. 区人才办按年度公布人才积分最低奖励分值并确定奖励人员。分三个档次分别给予最高每月1000 元、1500 元、2000 元的奖励。积分租房补贴每年发放一次, 累计可享受不超过5 年。


  2. 申请租房补贴需符合其家庭在本区无产权住房且个人在本区自行租房(确因工作需要, 可在青浦周边就近租房)。


  夫妻双方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为政策的申请主体。积分申请人可在青浦人才网进行积分模拟打分,当积分达到或超过登记标准分值(45分)后,可向本区用人单位提出委托申请。


  1.用人单位须在青浦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 将纸质材料交区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积分租房补贴线上申报时间为每年1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当年度 9 月底前需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人才服务中心窗口)。


  2.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要件初审后,流转至区人社局审核后汇总当年度情况报区人才办。


  3.区人才办审议确定当年度人才积分奖励分值, 并进行网上公示。


  4.达到奖励分值的人员需按要求上报个人租房协议、租赁备案登记等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按年度下发积分租房补贴。


  (四)积分指标及规则


  1.人才积分指标体系由通用指标、 行业指标、 贡献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个人的总积分等于通用指标、行业指标和贡献指标的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


  2.各积分指标的子项目积分不重复计算,取子项目最高分。


  3.通用指标中管理岗位、专技岗位(职称)、技能岗位三项不重复计算,取积分项目最高值。贡献指标各积分项目不重复累加,取积分项最高值


  4.按减分指标扣减积分的,同一项目内积分累计扣减。


  5.登记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聘用合同的,积分自动失效,租房补贴停止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