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最好在一个月内进行户籍登记,按照随生父或者随生母自愿落户的原则,由生父、生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申报户口时,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些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报入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
5、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内报出生的,还须提供《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6、随父(母)在社区公共户报出生的,还须提供父(母)实际居住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或者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在拟落户地派出所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