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
《上海市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
哪些人符合投靠落户政策?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即申请落户时无外地劳动关系,可以在上海有工作)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五)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投靠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投靠落户的流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外省市人员在本市配偶户口所在地申请迁移落户的申请与审批
二,审批期限
审批时限
(审批材料在传递途中的、审批部门作补充调查的、需申请人重新补充证明材料的等情况除外):
1、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分(县)局应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
3、市局自收到各分(县)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
由于对外省市入沪的户口审批工作受到每年政府的分配指标限制,故
有时会因指标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您的申请结果。
三,办理方式
申请人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进行初审,提出意见报分(县)局,分(县)局应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作出初审决定,并报市局人口管理办公室终审,市局人口管理办公室自收到各分(县)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四,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拟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二)接收时间
市区派出所:每天8:30—20:00;
郊区派出所:每天8:30—16:30。
夫妻投靠落户上海建议的文件准备流程:
在结婚还未到10年的前4个月中,一些文件已经可以开始准备了,尤其是外地户口一方,有些文件可以趁休假办理掉
1, 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的“户籍窗口”说明情况,索取“窗口服务告知单”和“申报常住户口申请表”,里面有详细的要求夫妻双方准备的资料以及如何填写申请表
2, 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
3, 双方要提供结婚证和结婚登记档案:上海市是在双方登记结婚的地方的档案馆去调档, 因为婚姻登记处会把这些材料转给当地的档案馆进行保存。
4, 女方是外地户口,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手册,上海户口的男方才能到街道开具 计生委的证明文件
5, 提供双方所在地街道的计生委开具的“婚育状况证明”(证明你的家庭情况和子女情况,以及婚姻状况),需要街道和街道的上级单位都要盖章。办理的时候街道会告知你。
6, 外地户口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7, 外地户口一方的上海市的“居住证”,须满一年
8, 外地户口一方原籍的“养老保险手册”和当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为养老保险的转移做准备
9, 如有子女且已落户上海,须提供,“出生证”和幼儿园的就读证明文件,“预防接种证”
10, 外地户口一方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11, 若上海户口一方如果原为外地户口迁入上海的,须提供当初入户的原始迁移文件, 去当初接收户口的上海的派出所办理
12, 准备齐了以上材料,填写“申报常住户口申请表”
13, 带上所有材料,并备好复印件,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的户籍窗口,让办事人员预审核,可以提前去,这样做的好处是万一有什么证明文件没有办齐,办事人员会告知你,你可以及时补办
14, 等结婚10年期满,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递交资料,一般没有特殊问题,2个月内可以开出准迁证,持准迁证在40日之内回外地原籍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可以委托外地家人代办。后面的无须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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