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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材料及流程一览!

上海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材料及流程一览!

发布时间:2023-08-01 02:22:10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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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如果是租房办居住证的话,需要上传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备案通知书》),7月起,办理租赁备案有了新的要求,需要先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再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7月1日开始,如果是租房办理居住证的话,需要先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再


  如果是租房办居住证的话,需要上传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备案通知书》),7月起,办理租赁备案有了新的要求,需要先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再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7月1日开始,如果是租房办理居住证的话,需要先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再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一起来看一下吧!

上海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材料及流程一览!


  首先划重点,理清一下思路!目前,合同网签和合同登记备案是两个独立环节下阶段将逐步实现网签和登记备案一体化。


  1.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网签,通过市租赁平(www.shzfzl.gov.cn)签约系统制作文本、进行签署。


  2.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由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审核。

租赁合同备案后可提供多项保障和福利


  1、首先可以让平台掌握更多的租赁市场信息,为今后更多的住房保障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最终受益的将是老百姓。


  2、备案制将确保承租人享受“福利”。本市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


  从10月1日起,申请人经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3、承租人(包括其他居住使用人)按规定——


  申领居住证


  申请居住证积分


  申请办理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


  申请随迁子女义务教育


  各类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这些都需要租赁合同经网签备案后方可实施。


  办理依据


  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7]49号)、《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试行办法》(沪住建规范[2018]1号)文件,本市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合同网签(2018年7月1日前签订的非网签住房租赁合同,可以继续使用到7月31日)。

网签范围


  出租人持有的住房权属证明属于下列七种类型之一的:


  1、绿色或黄色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2、咖啡色房屋所有权证;


  3、红色不动产权证;


  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5、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6、新建商品房出售合同,或者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


  7、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红卡,不含蓝卡和白卡)。

办理单位


  如经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应通过上述机构和企业办理网签手续;


  如租赁当事人确属自行成交的,可到房屋所在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即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网签手续。

申请程序及提交材料


  申请国有土地上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当共同到场(如出租方和承租方为自然人且有共有人的,双方至少有一人到场)。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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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住房权属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四)自然人出租方委托共有人申请网签的,应提交委托书(原件) 、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自然人出租方委托其他代理人申请网签的,应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原件)、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居住地所属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单位联系地址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2,7楼浦东新区张杨路2899号受理点迁移至南泉北路201号(房地大厦)一楼,承接个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业务浦东新区高科西路2122号受理点,承接浦东新区住房租赁企业(机构)业务,不再承接个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业务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西路1559弄1支弄5-16号受理点,承接个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业务宝山区宝杨路1369号黄浦区鲁班路158号徐汇区上中路466号闵行区水清路159号静安区老沪太路1233号(运城路99号)松江区松江新城文诚路1611号(近三新路)长宁区剑河路606号金山区金山区石化卫零路478号普陀区中山北路2930号奉贤区望园南路1529弄1-3号C裙楼底层杨浦区长岭路111号(近抚顺路)青浦区城中西路121号虹口区东体育会路359号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


  服务热线96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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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受理时间(国定假日及调整公休日除外):周一至周六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6:00


  注意事项:


  (一)办理新增登记备案时,申请人提供住房证明为下列7种类型的,应当提交网签合同文本后,方可办理租赁备案。


  1.绿色或黄色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2.咖啡色房屋所有权证;


  3.红色不动产权证;


  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5.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6.新建商品房出售合同,或者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


  7.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二)未办理合同网签的,如经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应通过上述机构和企业实施合同网签;如租赁当事人自行成交的,可到房屋所在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实施合同网签。


  (三)办理新增登记备案时,当事人应现场承诺提供的网签合同真实有效,并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


  补充要点


  房地产权证等住房证明上,产权人过世的,当事人需办理继承手续后,方可申请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房地产被抵押的,当事人仍需提交住房证明原件,原件核对后返还,收取复印件。


  产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公共租赁房项目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交的住房包括:


  1、已取得产证的,提交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2、尚未取得产证的,若属集中新建项目的,提交公租房公司的土地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若属配建项目的,提交开发企业的土地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开发企业与公租房公司的房屋移交证明文件。商办用房等按照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区政府相关证明文件。


  《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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