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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2023-03-02 03:2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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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流程1、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次月起,携带办理材料,向户籍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2、区就业促进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核实,并在《申请表》签署受理意见


  办理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次月起,携带办理材料,向户籍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


  2、区就业促进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核实,并在《申请表》签署受理意见后,提交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


  4、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区补贴发放部门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告知原因。


  5、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次月起,由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在一定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及时发放补贴。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区就业促进中心


  申请条件


  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1、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本市户籍毕业生;


  2、在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且就业形式为灵活就业;


  3、按规定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按照灵活就业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注: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本市户籍学生”是指属于(取得)上海户籍(包括社区公共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包括结业、肄业生)和在国(境)外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包括结业、肄业生)。上述高校毕业生的身份确认,以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为准;


  2、高校毕业生服兵役期间的用工记录及缴费记录不作为其初次就业经历。


  补贴标准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


  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数,累计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