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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建造/大修/翻建)

发布时间:2023-04-12 17:5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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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申请条件:1、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办理场所: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至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要件


  申请条件:


  1、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办理场所: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至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


  办理要件:


  1、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借款人的直系血亲且同一户口一年以上);


  2、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和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应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人证明。以上人员及监护人(如有)应到场签字;


  3、借款人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婚或离异人士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供本市区(县)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原件和复印件;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本市区(县)房地部门颁发的督修单等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工程自筹资金凭证(不低于工程款的30%)原件和复印件;


  6、工程合同及相关附件原件和复印件;


  7、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复印件;


  8、施工方收款账号;


  9、由放款银行发行的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还款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10、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供阶段性担保证明材料,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11、其他资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收取)。


  办理流程: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受理网点受理——签约——审批——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放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受理机构收到《房地产抵押权登记证明》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