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这家国企选聘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选聘
为进一步推动上海金山房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维护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工作依法有序推进,遵循公开、公正、择优聘任的原则,根据集团公司法务工作管理制度,现就选聘法律顾问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范围
1、就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协助拟定、修改或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或规范。
2、审核、修订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的经济合同、招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公告等文件;参与重大合同谈判,制定谈判法律方案。
3、对子公司新设、合并、分立、资产收购、投资、租赁、资产转让、资产重组、招投标、股权转让与收购、筹融资等重大经济活动,提出书面法律意见,保障集团公司及各下属企业的合法权益。
4、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提供法律评估、法律意见。根据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需要,列席会议,接受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
5、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可能或已经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情形,在发现后及时给予风险预警提示和解决、补救措施的建议;参与信访接待、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处理。
6、根据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的要求,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建议书等。
7、根据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要求,协助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各部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
8、根据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的的授权,代理以非诉讼方式追索欠款、应付索赔、诉前和解等非诉业务。调查收集证据、查询其他单位资信情况、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
9、根据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的的授权,代理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发生的诉讼、仲裁案件,代理费实行减、优收费。
10、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委托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二、资格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
1.依法成立五年以上,组织机构健全,具有上海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配备有五名以上专职执业律师。
2.在本市有固定执业经营场所。
3.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行为导致合同解除或导致败诉,律所及所内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指派律师的履职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具有区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经验,为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服务过且各方评价良好的优先。
3.具有连续5年以上执业经历,精于国资、公司、金融、行政、商事及投资贸易等专业领域的法律实践,熟悉国资国企情况和行政机关运作流程、具有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能确保时间和精力服务于本集团。
4.能服从集团公司及各下属企业工作安排,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守工作秘密。
三、服务方式、内容及期限
1、服务方式:法律顾问为兼职,能根据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的需求,提供上门服务,并按双方约定提供法律服务。
2、期限:自1月1日至12月31日,一年一聘,期满后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3、费用:根据服务工作量合理报价,包含法律顾问服务费、税费、法律意见书、律师函费用等其他必要费用。
四、报名时间及材料寄送地址
1、报名时间:9月1日至30日截止。
2、寄送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皓源路289号国资大厦3A18室房建集团综合管理部
联系人:周元
联系电话:33693525、13764650330
请注明“法律顾问应聘材料”字样。
五、报名材料及比选要求
(一)材料要求
1.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奖惩情况、从业人员情况、业务开展情况。
2.委派律师参与政府、国企或上市公司法律服务情况及相关案例。
3.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考核备案证明、与委派律师签署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资质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委派律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许可证,考核备案证明等相关证件、资质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比选要求
1.应聘人请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制定服务方案,给出服务报价。
2.在满足3家及以上单位参加比选后,将综合应聘人基本情况、信誉、社会影响力、业务专长、相关业绩、服务报价等因素择优选取,在征询司法局相关部门以及集团各部室、下属企业意见后提出法律顾问建议聘任人选,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确定。
3.中选单位应提供报名时所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查验,如有虚假不实情况将取消中选资格,即从剩余应聘人中重新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