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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师资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6 07:2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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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上海市宝山区师资招聘公告现根据宝山区学校师资配备及人员编制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基本要求职业道德要求: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关爱学生,忠诚教育事业。教师资格证要求:须具备符合学段要求的教

上海市宝山区师资招聘公告

现根据宝山区学校师资配备及人员编制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优秀教育人才。

基本要求

职业道德要求: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关爱学生,忠诚教育事业。

教师资格证要求:须具备符合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8月底前取得)。如教育部与市教委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学历与专业要求:

(1)应聘“中小学”教师职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应聘“幼儿园”教师职位须具有大专(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或本科以上学历;非学前教育专业的,须持有学前教育上岗证或学前教育上岗证在读证明。

(3)应聘其他教师职位,学历与专业要求如下:

①“业大”“教育学院”教师职位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

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位(机电、数控、汽修、物流、酒店管理、计算机、学前教育、特教等)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岗位匹配。

③“社区教育学院”教师职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岗位匹配。

(4)应聘“卫生保健”职位,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为医学类院校的“医”“护”类专业,且具有卫生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卫生保健上岗证;

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属于“卫生教育”或“教育学(卫生类方向)”专业;

(5)国(境)外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认证。

*符合《宝山区陶行知教育创新发展优秀人才激励办法》中“高学历人才”条件的,可享受人才引进激励政策(点击查看详情)。

普通话要求:语文及幼儿园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其他须达到二级乙等。

外语水平要求:应聘不同学段英语岗位的教师须达到相应的英语等级要求(小学英语岗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中学及以上英语岗位要求大学英语六级或专业四级及以上)。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如无上述证书的,可提供雅思6分及以上或托福95分及以上证明材料)。

年龄要求:一般不超35周岁(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卫生保健岗位一般不超过37周岁(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社会人员参加应聘报名时,须已取得以上相关证书,并已符合以上规定条件。

其他要求

除符合基本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须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国家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本科学历,或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含省属体育学院、音乐学院)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历,或被评为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或符合上海市落户政策条件的其他大学毕业生。

社会人员:

(1)非本市户籍: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近3年内属于地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地市级中青年教学大赛获奖者(以教育行政部门的批文或颁发的证书为准)。

(2)本市户籍:年龄超过30周岁人员(199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须具备初级教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3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优秀教师引进要求除符合基本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高级教师、省级特级教师、省级特级校长(书记)、评为省级或教育部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师、骨干教师等,以教育行政部门的批文或颁发的证书为准),年龄一般不超50周岁,经区专家组考评,符合优秀教师引进条件的,可免笔试、户籍等要求。

*符合《宝山区陶行知教育创新发展优秀人才激励办法》中“高学历人才”条件的,可享受人才引进激励政策(点击查看详情)。

(2)本市高级职称教师或本市区级以上骨干教师(以教育行政部门的批文或颁发的证书为准),年龄一般不超45周岁,经区专家组考评,符合优秀教师引进条件的,可免笔试要求。

(3)本市中级职称在编教师(以教育行政部门的批文或颁发的证书为准)或获得基础教育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教师,年龄一般不超40周岁,经区专家组考评,符合优秀教师引进条件的,可免笔试要求。

*优秀教师引进申请,由各招录单位向教育局书面提出,由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学科教学能力考评,择优录用。

招录程序

01上报计划。各单位在核定的编额内制定上报招录计划,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02发布公告。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由教育局统一发布招聘信息。

03报名受理。应聘者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用人单位实行网上预审并确定应聘初选人员。(网上报名通知另发,请关注“宝山教育信息网—(https:// www.bsedu.org.cn/)—专业平台---教师招聘”)

04组织笔试。初选人员由教育局上报参加笔试,笔试包括“综合测试”和“学科测试”两个项目,其中有一项不合格者即予“淘汰”,两项均合格者继续进入面试。

05组织面试。初中,九年一贯制(初中学段)、完中、高中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九年一贯制(小学学段)、小学、幼儿园由教育局统一组织,成绩合格者继续进入试教,不合格者即予“淘汰”。同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及应聘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06组织试教。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成绩合格者纳入总分值测算,不合格者即予“淘汰”。

07择优录用。用人单位根据笔试、面试和试教成绩计算总分值(笔试占30%(2项笔试各15%)、面试占30%、试教占40%),并按总分排序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同时,各招聘单位可根据教育局规定流程,在符合条件但未被拟录用的应聘者中,进行双向再选择,确定双向再选择“拟录用”人选。

08组织体检。招聘单位通知“拟录用”人选参加体检(获取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免体检)。

09确定人选。用人单位根据体检结果对“拟录用”人选作出综合评定,并确定拟正式录用人员。

10材料送审和组织公示。用人单位对拟正式录用人员制作送审材料并报区教育工作党委组织人事科,经审核后报局领导复核,再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时组织公示。

11办理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携相关材料到用人单位报到,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登记和社保缴费等手续。

招聘周期

(1)师资招聘原则上组织2次,即安排2次笔试同时完成2个独立的“招聘周期”(含笔试、面试、试教、体检、综合评定、确定人选)。

(2)应聘者在第一个“招聘周期”未达成录用意向的,“综合测试”合格,即可在第二个“招聘周期”内再作选择,情况分为以下两种:

①“学科测试”合格但未录用,可到第二个“招聘周期”再选择对应职位竞聘(原笔试成绩有效),也可重新参加其他学科的“学科测试”,合格后再选择其对应职位竞聘。

②“学科测试”不合格,可到第二个“招聘周期”重新参加该学科或其他学科的“学科测试”,合格后再选择其对应职位竞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