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4 17:1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长三角新生儿入户,长三角新生儿落户,江苏户籍新生儿在上海办理入户条件
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江苏户籍新生儿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上海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符合办理条件的,即
办理条件:
江苏户籍新生儿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上海向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可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
便民政策:
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可在实际居住地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再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和入户地之间来回奔波。这是沪苏浙皖四地机关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推出的又一项便民服务举措,将有力提升长三角区域政务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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