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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阳光中心虹口区工作站招聘简章(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4-01-22 20:3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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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度阳光中心虹口区工作站青少年事务社工招聘简章(第二批)上海市阳光中心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阳光中心”)是于2月经上海市民政局批准注册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主管单位为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市阳光中心在全市11个区设立工作站,运用

度阳光中心虹口区工作站青少年事务社工招聘简章(第二批)

上海市阳光中心

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阳光中心”)是于2月经上海市民政局批准注册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主管单位为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市阳光中心在全市11个区设立工作站,运用专业方法开展就业/创业服务、社区融入、亲职教育、生命健康、助困增能、志愿服务、外展服务、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等八大类服务。

市阳光中心虹口工作站

阳光中心虹口区工作站是市阳光中心派驻虹口的机构,以“助人自助”的核心理念,为辖区内的青少年提供专业服务。目前虹口工作站有二十余名专业社工,在各自的街道和辖区开展青少年个案、小组和社区工作,并结合本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形成联校、驻场、驻所等青少年服务的品牌项目。

目前,根据虹口区青少年服务体系工作的需要,我们招聘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欢迎热爱青少年工作的小伙伴加入我们的队伍,为虹口工作站注入新鲜血液!

01招聘职位

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

02招聘人数

2人

03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8月25日止

04主要岗位职责

1.运用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等相关知识,以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和专业伦理为准则,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技巧,了解和把握6-25周岁社区青少年的动态,深入群体并协助其解决就学、就业等实际困难和社会适应问题;

2.开展个案、小组、社区等专业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协助他们实现自我发展;

3.动员和发展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开展工作,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相关社会关系;

4.运用上海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系统做好专业工作记录及维护。

05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具有本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2.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7月31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居住证一年限制;

3.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31日后出生);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鉴定报告为准);

5.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或助理心理咨询师、心理咨询师资质证书者优先考虑;具有市级志愿者服务经历者优先考虑;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06招聘职位

秉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经体检、政审合格后予以录用。

对于年龄未满30周岁、非相关专业或录用前最后一份工作经历为非社会工作相关岗位的本市户籍拟录用人员,需先办理三个月的见习手续,见习期满后是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合格后再办理入职手续。

07合同与薪资

被录用人员与市阳光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并参照沪综治办〔〕56号文件核定职级发放薪资,薪资结构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全勤奖金、其他补贴等,试用期薪资以核定职级薪资(基本工资)的80%发放。

08招聘方式

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整与本人简历一同发送至hkqsgz@163.com邮箱。

报名下载渠道:百度网盘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R4Lrrfalu2bwVnKTpHTV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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