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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3-06-12 21:34: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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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社保补贴——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就业援助月政策解读享受对象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徐汇区户籍毕业生(集体户口仅包括社区公共户)。享受条件在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且就业形式为灵活就业,按规定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社保补贴——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就业援助月政策解读


  享受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徐汇区户籍毕业生(集体户口仅包括社区公共户)。


  享受条件


  在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且就业形式为灵活就业,按规定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按照灵活就业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享受标准


  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按照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


  享受期限


  补贴期限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数,累计不超过24个月。


  申请与审批


  (一)申请


  1.受理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次月起,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2.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户口本复印件(第一页和有本人姓名的页面);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或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上提供的学历认证材料;


  (5)《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 由本人签名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借记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7)。《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二)审批


  符合条件的人员将所需材料报户口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初审,区就业促进中心职介部门复核,经分管主任审批并公示后报送区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核准后下拨相应款项。


  其他


  (一)本操作办法所称社会保险补贴,实行社会保险费"先缴后补"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的次月起,由徐汇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系统按月生成的补贴名单,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及时发放补贴。


  (二)本操作办法与市政策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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