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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办理手续(2020)

上海居住证办理手续(2020)

发布时间:2023-02-07 10:5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上海居住证办理流程,上海居住证办理手续,上海居住证办理手续(2020)

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


  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最近不少用户反映去社区办理居住登记的时候,社区窗口工作人员要他们去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然后再来社区做《房屋租赁备案》 。


  租赁合同网签


  1)办理地址 :居住地所属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单位联系地址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2,7楼浦东新区张杨路2899号受理点迁移至南泉北路201号(房地大厦)一楼,承接个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业务浦东新区高科西路2122号受理点,承接浦东新区住房租赁企业(机构)业务,不再承接个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业务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西路1559弄1支弄5-16号受理点,承接个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业务宝山区宝杨路1369号黄浦区鲁班路158号徐汇区上中路466号闵行区水清路159号 嘉定区平城路1055号1楼静安区老沪太路1233号(运城路99号)松江区松江新城文诚路1611号(近三新路)长宁区剑河路606号金山区金山区石化卫零路478号普陀区中山北路2930号奉贤区望园南路1529弄1-3号C裙楼底层杨浦区长岭路111号(近抚顺路)青浦区城中西路121号虹口区东体育会路359号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


  服务热线962269


  2 )办理材料 :


  ■产权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租房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上海居住证办理具体流程(2018年9月更新)


  ■《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 下载链接:


  http://www.fangdi.com.cn/downloadcontracts.asp#表格下载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模板下载:


  http://www.fangdi.com.cn/downloadcontracts.asp#表格下载


  ■住房证明(以下只需要提交其中一项)


  a)咖啡色《房屋所有权证》;


  b)绿色或黄色《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c)红色《不动产权证》;


  d)《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e)《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f)《上海市新建商品房出售合同》,或者《上海市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


  g)《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居住登记


  1.办理居住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集体证明由单位或保卫部门出具 加盖公章!具体的和办事处确认!)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 ,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2.办理地点


  居住地所属的社区事物受理中心


  居住登记满6个月之后,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1、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近亲属 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2、办理地点


  居住地所属的社区事物受理中心


  注意: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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